調解是解決矛盾最好的途徑,既不損傷雙方和氣,也可以最快解決糾紛。近日,酒泉市肅州區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達瑪草團隊赴甘肅省女子監獄開庭,在監獄成功調解兩起民事糾紛。
案件簡介 案例一:張某于2015年至2019年間,多次向王某借款累計250000元,并出具借條,借款期限屆滿后王某多次找張某索要欠款,卻聯系不到張某,經多方打聽得知張某被羈押于甘肅省女子監獄服刑,遂將張某訴至法院,索要欠款。 在監獄開庭時,雙方因為曾經的友好關系,申請法庭調解,經過法官居中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等被告張某出獄后在2029年12月31日前償清借款本金250000元,原告王某放棄主張資金占用費。 案例二:2016年,馬某向秦某借款1000000元,秦某多次索要未果,后馬某又因刑事犯罪而被羈押于甘肅省女子監獄服刑,秦某為了主張債權將馬某訴至法院。 在監獄開庭時,經過法官的釋明,原、被告方才明白在獄中也可調解,經法官悉心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等馬某出獄后在2028年10月1日前償清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借款利息200000元。 法官提醒: 服刑并不影響民事調解。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即使一個人正在服刑,他們仍然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參與調解。